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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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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1
引用:
作者wgyilv
剛剛看新聞
澱粉工廠老闆說 政府又沒規定澱粉物不能添加順丁烯二酸

http://bit.ly/176fUyP

食用化製澱粉(俗稱修飾澱粉)係將源自穀粒或根部(如玉米、高梁、米、小麥、馬鈴薯、甘藷、樹薯、西米椰子等)之天然澱粉,以少量化學藥品處理,改變其物理特性而製得者,屬衛生署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12 條所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 (十二) 類粘稠劑 (糊料) 之食品添加物品項,且依同法第 14 條規定,應向衛生署申辦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如使用未經查驗登記許可之食品添加物,違反前述規定,爰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29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第 33 條第 2 款,應予沒入銷毀並處 3-15 萬元整之罰鍰。
舊 2013-05-25, 11:10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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