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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呵呵, 誰管法官怎麼判, 重點是到時候深植人心的觀念, 這很有趣啊, 以後可以無上陷了~

如果純粹照法律, 那個阿姨應該是要以詐欺或濫用身分等處理, 而不是對房子的價值負責.

個人是贊成一罪一罰, 死人也要罰, 只是無法服刑罷了, 但牽連這個觀念.. 比我還冷血啊.
舊 2013-05-25, 09:05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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