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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sutl
如果很閒就陪他打官司,只要你陳訴的是事實,就告不成。

台灣很多律師都只是抓準一般人怕上法院的心理。

我公司也常常接到律師函,接到後只要回說願意奉陪上法院,通常就沒下文了。

這些律師也真是的,就為了賺點律師信的小錢,讓上門客戶打這種連上法院都沒辦法的仗。(因為律師的法院出席費,通常會嚇到這些客戶,然後就不上法院了)

記得轉移管轄權到被告地方法院,這樣原告就辛苦了。

ps:只要符合事實跟不涉及隱私,就不算毀謗。

你不要出一張嘴,到時候害到別人,你要負責嗎?

符合事實也要有辦法證明,希望事主不要呆呆的,真的以為講的是事實去打官司.
舊 2013-05-25, 07:0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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