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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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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660
部落格PO心得要被告毀謗

2009年到宜蘭羅東運動公園旁的天XXX民宿住宿.
文中寫了幾點感覺很不好的地方.
1.停車是停公園停車格中,雖然不用付費.

2.網頁表示和室(1樓半)有獨立衛浴,準備洗澡,櫃檯的人員說要到地下室洗,或是4樓的浴室,地下室是洗手台接蓮蓬頭的,空間不大,我無法幫孩子洗澡,所以抱著2個寶貝爬到頂樓.結果浴室的水龍頭故障,水不能往下放,只能用蓮蓬頭,但是連蓬頭水力超強,根本無法開水放著,一手抱著 小孩,一手還要拿蓮蓬頭,結果就是一身濕+手忙腳亂.
我們全洗完之後,跟櫃檯小姐講,等老闆來了後她跟老闆反映,他說老闆後來有試過,的確壞掉了,然後補了一句:我不知道你要幫小孩洗澡,不然老闆小孩的浴盆可以借你用.入住的時候,沒看到小孩嗎?

3.需要計程車去羅東夜市,結果櫃檯小姐幫我們上網找了幾間車行都沒有車,剛好老闆來了,給我們一張名片,叫我們自己打電話叫計程車.

4.逛完夜市,回到民宿,拿著晚餐要回房間時,被要求在食物不能帶進房間,要在客廳吃完.

5.要離開前,因為兒子喝太大口水,吞不下去,吐在地板上.請打掃的小姐來清潔,也向打掃的小姐道歉.老闆娘就臭著臉.


前天民宿的委託律師部落格留言,留電話要求要徹文不然就是毀謗+賠償.
我就打電話請問文章哪邊涉及毀謗? 接電話的人說因為文中有完整寫了民宿名稱,"老闆娘就臭著臉".還有他不需要回答我的問題,有事找自己的律師詢問.可是留電話不就是要我跟你聯絡嗎.
     
      
舊 2013-05-25, 04:50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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