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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cmwang
那請問一下,機車闖入對向車道,貨車已經盡可能的往右側迴避到擦撞護欄了(很明顯已經盡到注意的義務了,所以依路權而言應該在法律上信賴保護原則的範圍內 ),那貨車駕駛的違規或過失在哪裡啊----總不能說當時貨車駕駛沒有往左側侵入對向車道迴避那輛機車,所以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吧....



我並沒有說司機有過失

只是說明有人以為「對方無照、自己就可以對交通事故完全免責」
這種觀念是100%錯誤的

另外駕照的功用、只是證明你有能力不規違駕駛車輛
發生事故、你就得對自己違規的地方完全負責
不可以推卸責於任何理由(包含對方沒有駕照)

不然你以為什麼事業單位應徵司機會要求有駕照
就是要找一個有能力負責的人來開車
要是找一個沒駕照的人開車,那出事事業單位也要連帶負起責任
     
      
舊 2013-05-25, 07:06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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