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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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mmy
撞死無照駕駛本來就不是你的權利,事實上除非發生了事故,不然你也不知道在路上跑的車誰有照誰沒照
但一張駕照,可以證明上路的這個人,擁有基本的道路行駛知識與基本的車輛駕馭訓練,且經過認證。沒有駕照的人,完全不符合這些條件,本來就不該擁有駕馭車輛的權利,不然證照的意義不就毫無意義了?
另這案例,依新聞所述,是無照的小鬼逆向撞貨車,本來就該讓他自食惡果,不該讓家屬有權利向貨車司機求償
駕照,只是一個最基本的篩選而已,就像有牌的水電工,不一定會照規定施做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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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只在於證明你應該有能力駕駛車輛
發生事故時、你必須為自己的過失之處完全負責
沒有駕照還可以分責,例如雇主叫沒有駕照的員工開車送貨
那發生事故雇主也得負起事故責任
事故究責是一碼歸一碼、雙方分別追究違反交通法規的地方
所以事故發生的有責任比例
不在對方有沒有駕照、而在你有多少違規行為
不會因為對方無照
你的違規的過失就可以不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