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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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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傲世笑紅塵
壓價錢是談判的技巧...
只是拿剛好有死過人來談...
而且,我又不一定買啊...

逆向出高價不代表打破迷思,
只代表我要當盤子嗎...



我前幾段有說過了,
要賠...但是不是依照市價的差價來全數賠償...
而且出租人是比較優勢的一方,
風險當然要算到他頭上去...
(有人自殺或他殺算是天災吧...)
而不是把這個轉嫁到承租人的親戚上去...
那就很倒楣了...
其餘參照我前面說的理由啦...

總之,我不是在講法律或是公平正義,
如果人人都可以自有房子,
那也不會有這個事情發生,
所以我簡單的說,
你有錢、你有房子,
你要出租出去你就在某些時候吃虧啊...
我的想法是為什麼還要照顧到你...
不然你可以不要做這生意嘛...

大概就這樣了,
曾是租屋一族...所以單純抒發而已,
不能接受的人請略過...
再回應下去也是鬼打牆而已...


你真有才
房客放火燒房子算不算房東的責任?
你東西借我,我摔壞算你的責任?

等你願意用非凶宅的市價來買凶宅的時候
我們再來討論吧
舊 2013-05-24, 08:31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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