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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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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原野綠
以我看來這不叫兩權相害取其輕,這叫退讓,
兩權相害取其輕是我之前說的,他留我走或我留他走,二選一而已,

喝酒這種人最是恐怖,因為發作起來毫不講理(吸毒也是),
清醒的時候也許會跟你妥協、道歉、痛哭流涕、保證痛改前非,
喝醉的時候六親不認,連自己都會傷害了還說別人,
你們所謂的方法都是建立在對方清醒、能溝通的原則之下,但不清醒的時候呢?
我從小就看過很多嗜酒的長輩處在那兩種極端的狀態,

前年也處理過一個老同學喝醉酒想衝進警局大幹一場 (當過傭兵,有潛在反社會性格)
一點多鬧到三點多,酒醉的時候不知在那刺傷了腳,沒人知道,當下能跑能跳的,
酒醒之後腳痛到不能走路,在輪椅上坐了將近一個月才好,

這種酒醉的人你有把握跟他賭嗎? 有沒有考慮過對小孩子的影響呢?
在長輩與小孩之間擇一,這才是兩權相害取其輕,

若你們已經決定就是讓他入住也可以先講清楚,大家...


是啊
我也覺得樓主想的太理想
萬一晚上發酒瘋
在一樓點火
我看在樓上的鐵門再厚
也只能死路一條

舊 2013-05-24, 06:48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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