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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自殺變凶宅 阿姨、外公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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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謙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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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uinousdeity
希望你跟別人民事上有糾紛上法院的時候不會需要去參考社會上的交易習慣
民庭要處理民眾生活上所有的問題,相關法律條文不可能包山包海
所以配合國內的現狀、習慣才能貼近人民的需要的。
假設本件照某些人的想法,法院要走在社會價值觀的前面破除迷信
否定自殺造成不動產成為"凶宅"後交易實際上的損失,
是不是又要變成"恐龍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罔顧社會現實、離譜判決造成人民財產損失"?
社會進步與否會影響法院,責任還有因果關係不要弄反了。
類似的問題還有同性戀婚姻等等....
+100
有的人就是這樣反反反人格,當法官死板版依法判決時是恐龍法官,當法官考慮社會現實依
風俗習慣修正時, 又變成不走在社會價值觀的前面破除迷信的壞法官,反正任何人坐上高官
握有權柄,就是要罵就是要批就是要上來哭哭取暖
2013-05-24, 03:1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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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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