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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自殺變凶宅 阿姨、外公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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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到凶宅屬嚴重瑕疵 可申訴解約
台北縣消保官周繼雄說,房屋是凶宅屬於「重大資訊」,消費者無論是租屋或買屋,屋主或房東都應告知,如果隱匿不說,算是一種「很嚴重瑕疵」,根本沒有考慮到租屋者心情,已經違反消保法定型化契約規定。
民眾若遇到上述情況,都可以向消保官申訴,要求解除契約,即使法律目前尚未明文規定,但法律不外乎人情,畢竟這樣的房子,連房東自己也心知肚明,就算優惠、甚至不用錢,也不見得有人會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today-so7-3.htm
2013-05-24, 02:2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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