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CDVD
笑話!法官判案的依據是法律條文
什麼時候用社會價值觀來審理?
你確定你是台灣人或地球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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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跟別人民事上有糾紛上法院的時候不會需要去參考社會上的交易習慣
民庭要處理民眾生活上所有的問題,相關法律條文不可能包山包海
所以配合國內的現狀、習慣才能貼近人民的需要的。
假設本件照某些人的想法,
法院要走在社會價值觀的前面破除迷信
否定自殺造成不動產成為"凶宅"後交易實際上的損失,
是不是又要變成"
恐龍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罔顧社會現實、離譜判決造成人民財產損失"?
社會進步與否會影響法院,責任還有因果關係不要弄反了。
類似的問題還有同性戀婚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