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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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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0
引用:
作者Million
問題就出在死人對房價造成了實際的影響,這件事是不合理的,法院本來就不應為這種不合條理的事背書。

人治社會跟法治社會光看這點就了然於胸

還有一件事,就是死者他外公跟阿姨哪能預期他姪子會去自殺,要是能察覺會讓他就這樣去死嗎?早就用盡各種方法去阻止了吧


依照這個標準
房仲也不該為房子是否為凶宅進行查證背書 法院也不該房子為凶宅判房仲敗訴
房屋持有人也不該前xx任自殺行負責
舊 2013-05-24, 08:28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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