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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rsenelopin
這是社會價值觀的問題...不是幹時代或是罵法院就能解決的.....
誰願意自己的房子莫名其妙死個陌生人?.....
撇開靈異的因素不談....死人造成的衛生問題,對於屋主造成的心理傷害......
難道是區區幾萬塊就能解決的嗎?........
這個死人對房價造成了實際的影響....難道不用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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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該賠償拉
可是所謂的冤有頭 債有主
要賠,也該找這白吃的名下財產吧
如果都這樣搞,那所謂的負債子償.是不是該繼續?
那種一出生就背上幾千萬債務的新聞,應該還有印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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