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up4
(四)相關救濟措施:智慧局強調,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規定,係基於促進文創產業發展之公益目的,為提供快速解決境外侵權網站爭議所採取的行政途徑,但並非取代司法程序,行政機關的決定仍須受到法院的審查,因而執行上如有不當或錯誤封鎖情形,人民或利害關係人仍循行政救濟程序獲得賠償或補償。
所以最後還是要送立法院省查通過才可以
也可以尋求賠償或補償
與其盯著她們找的專業人士是否符合大眾期待
不如把壓力加在立委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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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種定腦殘法條,沒種自己賠要國家賠∼國家的錢太多花不完?
最後這一條是幫自己留後路,出了錯網站自行走法律程序要國家要賠,相關單位先撇的一乾二淨跟自己無關,e04。
都民國幾年了怎麼還可以定這種未審先判的法條,
為何不玩司法機關法院先判定,而玩事後行政救濟程序?由法院來推翻行政機關的錯誤,那
何不一開始就由被侵權者訴諸法律來判定,蓋棺論定,讓大家省的麻煩?這些官員不是迂腐到了極點,就是在幫自己掌管網站生殺大權立法條。
立委?台灣不管哪一黨都一樣,現在只有黨意,沒有民意,立委民眾可以用選票搞掉他,這些腦殘機關民眾可以發動革命廢了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