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因為這個影片,條子約談我
瀏覽單個文章
chenyu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引用:
作者
qookap
千萬不要 約談通常都是需要"收集"證據 = 自願到案
現在還自動把物證繳上 簡直是叫他增加業績
直接口述物品來源跟狀態 強調未開封符合該條例管制未違法 剩下他怎麼問都不用講
看是否收到通知書 上面若無寫被告也不一定要去 可以電話口頭告知
現在真的吃飽太閒 上網就辦案了 以前是要抓殺人犯 現在是要抓笨人犯
請問一下,像發生車禍,地檢署開庭傳喚被告、原告,那一種是不是也可以不用去?
因為我有聽過有人被傳沒在去的,讓檢座在那邊等。
2013-05-23, 09:11 AM #
21
chenyuan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chenyuan
查詢chenyuan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chenyuan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