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有些方向,不過看來像又是記者自己沒事找事寫出來的,警方根本沒有想要這樣辦
便當文造假-董小姐恐涉多項罪名
陳宏彬律師表示,董小姐雖然是在臉書上PO文發表自己「聽來的」事件,但由於該起事件經轉載、討論後已為「不特定人」所週知,因此就有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的疑慮存在;但這部份由於其所指涉的店家,就案件事實看來並不明確,再加上是告訴乃論,在被指涉店家沒有提出告訴的前提下,應該不會是警方偵辦的重點。
但對於「恐嚇危安罪」部份,陳宏彬律師則認為,比較有可能成為警方偵辦的重點;根據他分析指出,「如果警方要把事情搞大的話,應該就會朝這條偵辦,比較有機會嚴辦,不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那個都很輕,頂多是罰錢了事。」
引用:
作者marks
其實只要記者不炒這新聞就沒事了
很多事都是記者報出來之後才有事
明明都是媒體在散播謠言
到最後卻都沒他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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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見獵心喜、搧風點火又不是新鮮事
好的新聞他不去挖,專報一堆這種愈臭愈好的,也是因為閱聽者胃口啊。
也許新聞從業人員可以有點道德跟理念,不要隨波逐流,
但只能說這年頭各行各業,道德跟理念是能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