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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董小姐 必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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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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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引用:
作者
josetsun
真實的幹嘛要對不起?真的怎麼地點一直換?
之前她說的一下是台北市東區,後來被踢爆又說是中和圓x路,現在又變安樂街?
只能猜在 A 聽到 B 發生的故事,然後潤飾在高級的 C
不過這要判啥刑,都拘役三天或罰錢而已吧
2013-05-22, 11:19 AM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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