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嗶雞
是指被美逼迫下,台灣這改為刑法嗎?
另,在請問一下懂的大哥,不是有些公司是專們靠著作權法去告發`賺錢的嗎!
所以有人說著作權惡法之類的.......
所以想知道的是,這個惡法的惡是指哪些問題(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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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太多这种败类了...(请原谅我用简体字,没办法,连菲律宾都瞧不起我们,我想用台湾繁体字对我来说..........)
台湾一堆律师事务所专门在抓一般老百姓不懂法律,对法律的法条完全不懂,只要有你稍为犯一点小小的法,或是"疑似"侵害到人家大公司的著作,商标等,那些死后会下地狱的律师,就会悄悄地自行搜证,然后跟他们有熟试的保智或是警察,去抓这个老百姓,之后去做笔录,再开侦察庭之前用台湾的法律法条来吓你,逼你和解,你会怕,想和解,来,看你的店大小,公司规模,来开和解金,如果你不怕,不想和解,他也没差,反正我就让检察官去起诉你,对我来说不痛不痒,还可以增加经验值....拿过几次和解金之后,就会发现台湾人的钱真好赚,和解金开高高的让你来杀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