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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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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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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想太多了,董小姐不可能供出哪個便當店的,因為一供出她一定吃毀謗罪,除非她當時有錄影,不然要用什麼證明?

我覺得就算她道歉,也不能證明她真的胡扯的或「聽來的」,看起來只是被逼到進退兩難,不得不採取的行動而已。

將心比心,如果你是董小姐,你會怎麼做?

不要一隻手指指著別人,四隻指著自己。

其實現在到處都是監視器,只要他說出哪一家,大概就能在附近找出當天的監視器來證明當天的時段有沒有經過,或是訪查附近店家當天有沒有類似的事情發生,甚至當天去該店家吃飯的客人;只要有目標,要查真偽真的太容易了。
如果是真的,真的是大可給警方供出,而警方目的地是查真偽也沒有義務說出是哪一家,只是只要說出店家,那訪查的範圍真的就可以縮到最小,要追出真假,是真的可以追出來。
說真的,如果我是該小姐,而事情是真的發生在自己身上,那便當店是跟我有什麼重大的恩情嗎,幹麼袒護,早早說出,早早脫身,真的有發生過的話,我自己也沒有義務要什麼舉證;怕得是根本沒有發生過,而被訪查出來。
舊 2013-05-22, 01:00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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