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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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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9
您的住址: 台灣的某個角落
文章: 62
引用:
作者五隻貓
你不舒服也得接受這個事實阿 台灣裝高速網路有超過半的人都是這種事,我也是資訊人至少認清這事實自己做好認份的事,別說出社會可能會沒有,但至少學生時期大家也都有可能靠這方式取得資訊技術,如果真要認真查全台灣的人嘛都有犯罪
這就是茅盾與衝突的所在點。 我只是講話比較直說出實際就是如此不用大動肝火。

但最起碼我不會大辣辣公開討論盜版
犯罪的事情在怎樣多也不能公開講的好像合法的
對於法律跟道德不是很清楚的人難免會以為這是正確的
難道你也要這樣教育自己的小孩?
跟他說盜版OK?強姦放火也OK??
偷偷做跟講出來讓大家知道就有差別
不講還沒人知道
講出來就表示自己有可能做
講的還講正正當當就更奇怪
舊 2013-05-21, 08:00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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