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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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evil
如你所說,要是被認同為家人,直接開門進門就好,
誰回家需要先打電話通知,還要請警察幫忙證明沒有入侵,
可見有人不被當作家人對待了,所以問題在於[心]。
況且之前就鬧上過警局,被控家暴,是人都會多提防多小心吧!
同樣是一點關係都沒有的外人,里長、房東可以請,警察就不行?
請警察算是防備,不是對付,又不是請去抓人的,
為了證明沒有[非法入侵]或其他違法情事,警察的證詞要比房東、里長清楚可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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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拜託,警察是給你這樣用的嗎?
我為什麼一直提里長,提房東,就是因為警察的身分問題,你也可以請律師,而且都全程錄影了,難道這樣還需要警察?
警察介入民事就已經很扯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