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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使用過期原料 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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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笑紅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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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lightwing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21/today-life1-3.htm
可重罰15萬元
食品藥物管理局科長劉芳銘表示,使用過期原料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依同法第卅三條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此外,目前衛生局人員仍在詳查可能受影響的產品品項,所有問題產品依規定一律要下架。
罰這麼重喔,
義美會不會因此而倒閉啊...
以後是不是買不到義美了...好擔心喔...
2013-05-21, 04:12 PM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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