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DY0120
動保法的"法條",有去看過的就知道問題不大
我國的動保法在世界上沒最好,也已經是前段班了
畢竟台灣的動保法是已經抄了別國漸漸完善的規定大綱
我覺得只差在罰則、刑則,責任、義務不夠重而已
台灣人就是會給你方便,結果被當隨便
刻意去傷害的也看準罰則根本不重,有啥好怕
罰愈重愈好
大問題一直都是出在執行面跟認定面
例如放任、不盡責的,早就違反多條
很多東西都是違規,但鮮少有聽過在嚴格取締
甚至某團體還會出來阻礙
有法條有公權力,不拿來一視同仁的執行,只針對某些對象時才拿出來用
就算給台灣比德國級再好的法條也枉然
因為不執行就是等於沒用
很久很久以前就看過一個新聞
德國的有主狗跑到路上被車撞死了
結果是飼主被政府開罰接近台幣百萬,再加上賠償車主損失
台灣?
認真問一下,台灣養狗的有幾個有先去認真看過動保法?
去了解飼主自己的義務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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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看過超過一百遍的感覺,其實問題還是很大。
1。沒有過失跟自衛的認定,加上簡易判決對被告不利(如有錯請指正),幾乎是只要有舉報加有足夠的事証,以桃地來看幾乎都是兩個月易科。
2。沒有對狗場不管是不是冠上愛心的名字做監督的法源,很好笑歐明明畜牧法是只要養經濟動物一定規模就必須列管,養狗的卻是只有”繁殖場”需要,養上千隻狗的卻無法可管,更可惡的是挾持這些動物用這些動物會餓肚子來訴求悲情然後政府機關都看不到+別的貓狗保人士也從來不會反對這種手法。
3。動物的叫聲被從動保法移除,變成三不管,動保處推給環保局、環保局推給警察、警察推給檢察官或是意思意思去說兩句,倒楣一點的遇到狗霸加上警察不願意處理的就沒有啥睡眠品質了。
4。對動保團體沒有規範。。。。以兒童福利法為例針對兒福機構有相當多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