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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wtequaliz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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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引用:
作者zeusforce
求償只能算是給大家警惕而已
不用想也知道討不到
簽保密還搞這招本來就是白目到極點
特地寫有幾個小孩要養是要搏同情?

他做這種事時不替公司想
公司本來也不用替他想甚麼後路了
該怎辦就怎辦剛好而已

前面還有人反過來質疑公司的
現在是只要是資方就活該?

如果不是和韓系廠商有關的話,或許就不會有上面的質疑了。

雙方合作時大多會簽署NDA來保障雙方的機密於合作期間所需要的保障,而合作廠商就一定要要求員工遵守NDA的內容,而這次事件本來就是單純的有人違反保密協議的條件所以提告,我覺得提告合情合理,不提告反而會讓覺得人保密協議都是簽好玩,但提告金額是否合理我覺得那是檢察官和法官的事情了
舊 2013-05-20, 10:20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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