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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Y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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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0
引用:
作者dontfeedwilddog
之前在找桃院關於狼狗咬死老翁的判決書沒找到,倒是找到好幾個很違反比例原則的判例,
一、被告於警詢及檢察官訊問時固坦承於上開時地以鐮刀砍傷證
人***所飼養之黑色犬隻之事實,惟於警詢中辯稱:伊當
時發現有一群狗跑進伊圍籬內養鵝池塘要咬鵝,所以伊才拿
長柄鐮刀要趕走那些狗,追逐中黑色犬隻被伊砍傷云云,於
檢察官訊問時辯稱:當時伊看到***所養的狗跑出來,狗
會跑進伊養鵝的池塘,當時有6 隻狗,狗要攻擊伊,情急之
下才拿鐮刀砍傷犬隻云云。徒刑兩個月如易科罰金一日一千(六萬);還有一個把狗放在車上悶死或熱死,一樣也是徒刑易科罰金,前例自衛後例過失都照罰但是這些判罰都不太可能發生在貓狗保身上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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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法律比較強的可以解說一下,狗主人是證人是因為動保法是公訴的關係嗎?

動保法的"法條",有去看過的就知道問題不大
我國的動保法在世界上沒最好,也已經是前段班了
畢竟台灣的動保法是已經抄了別國漸漸完善的規定大綱
我覺得只差在罰則、刑則,責任、義務不夠重而已
台灣人就是會給你方便,結果被當隨便
刻意去傷害的也看準罰則根本不重,有啥好怕
罰愈重愈好

大問題一直都是出在執行面跟認定面
例如放任、不盡責的,早就違反多條
很多東西都是違規,但鮮少有聽過在嚴格取締
甚至某團體還會出來阻礙
有法條有公權力,不拿來一視同仁的執行,只針對某些對象時才拿出來用
就算給台灣比德國級再好的法條也枉然
因為不執行就是等於沒用
很久很久以前就看過一個新聞
德國的有主狗跑到路上被車撞死了
結果是飼主被政府開罰接近台幣百萬,再加上賠償車主損失
台灣?

認真問一下,台灣養狗的有幾個有先去認真看過動保法?
去了解飼主自己的義務跟責任? 我想答案可能會很難看....
等到某一天,動保法被真正拿來"執行"
那才可能開始有救
在這之前都是對大局影響不大
舊 2013-05-20, 10:17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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