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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feedwild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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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25
引用:
作者POOLL
"從來不把自己當飼主就是了,都是自認為****心"

真的!你道出了很多愛狗人士的心態!!

出事都不認為自己有責任,開始找藉口,推給他人,推給狗,推給政府
反正都不會檢討自己,認為愛心沒有錯


之前在找桃院關於狼狗咬死老翁的判決書沒找到,倒是找到好幾個很違反比例原則的判例,
一、被告於警詢及檢察官訊問時固坦承於上開時地以鐮刀砍傷證
人***所飼養之黑色犬隻之事實,惟於警詢中辯稱:伊當
時發現有一群狗跑進伊圍籬內養鵝池塘要咬鵝,所以伊才拿
長柄鐮刀要趕走那些狗,追逐中黑色犬隻被伊砍傷云云,於
檢察官訊問時辯稱:當時伊看到***所養的狗跑出來,狗
會跑進伊養鵝的池塘,當時有6 隻狗,狗要攻擊伊,情急之
下才拿鐮刀砍傷犬隻云云。
徒刑兩個月如易科罰金一日一千(六萬);還有一個把狗放在車上悶死或熱死,一樣也是徒刑易科罰金,前例自衛後例過失都照罰但是這些判罰都不太可能發生在貓狗保身上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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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法律比較強的可以解說一下,狗主人是證人是因為動保法是公訴的關係嗎?
舊 2013-05-20, 09:27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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