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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放屁不留手
問題是這很嚴重阿

一個政府應該做的事情,只有一件因為當地夠實力才做,其他的都擺濫

這種行為,怎能說,因為它有做一件對的事情,所以應該肯定?

這種行為應該嚴重譴責才對!





當初師大夜市一成功後,一堆人以為,政府開始落實了,跑去跟市政府協商要處理他們地區的事情

誰被受理了?


幾年過去了,其他地方?

難道只有師大的住戶是市民? 只有他們在乎夜市造成居家問題?


我再重申一次。

取締及管理夜市是正確的,我們應該針對其他執行不力的部分給予譴責,並想辦法督促,
不能因為政府選擇性執法就說取締管理夜市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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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3-05-20, 03:48 P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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