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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不留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我認為這只是做原本應該做的事情,真的沒甚麼好反的。

重建失敗或是不完善可以檢討,但管理整頓夜市這件事情本該如此。


檢討是要有人被開除,撤職,降職,記過處分的

不是寫篇文章,收手


而選擇性執法,應該是要關的,遠比你上面說的重建失敗檢討,還要更嚴重的瀆職

為什麼台北市其他地區的違反都市計劃規定不處理?

事有輕重,怎會你只選擇輕?! 然後說,起碼輕的有做,嚴重的咱不管!
舊 2013-05-20, 02:55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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