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放屁不留手
我從不認為部分正確是正確

台北市有很多違反都市計劃的地區,雖然不可能同一時間用同一標準

但是既然師大立了標竿,就該推行到其他地區


最讓人不爽的是,這明顯是特殊性的正確手段,就好像跟公務員打交道

人家要搞你有的是合法的法條可以整你整到死

所以我常說,跟政府簽約,要問自己有沒有能力驗收收錢

而不是看契約條文


把住宅區當成商業區使用,侵占馬路及國有地,積非成是就地合法,怎麼看都不符合社會正
義,對照日本住宅區一片寧靜,商業區只能在範圍內設立營業,秩序分明井然有序,孰優孰
劣不用多說。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3-05-20, 12:18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Quaker201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