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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聞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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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223
我很樂意向警察示範這麼處理這種瘋婆子,前提要有致對方重殘或重傷致死的

刑事免責權,我才會親自示範對付瘋子應有的處理方式。
舊 2013-05-16, 11:40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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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聞蒼日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