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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法律上不能罰她,道德上可以讉責她.博愛座的設計(應該還不到道德程度,而可以說是"團體規範".法律-->規範-->道德),如果有錯,不適當的話,就不會在這麼多國家行之有年,越文明的國家越有諸如此類的設計,例如親子廁所,無障礙廁所,這些都只是要給弱勢的人少點障礙,一國的國民素質夠的話,這個設計就越有意義和實質的功能.
至於該名女士的為是應受到讉責的(違反團體規範),所謂讉責,當然是"很多人"覺得她這樣做不好,不對,才能達到讉責的作用,不是嗎?拜科技及網路的發達,像這位女士的行徑,被po到網路讉責,個人是覺得剛好而已.只要po文的人陳述的是事實,並沒有什麼法律問題,她的臉也沒有被拍出來.剛剛好!

另外的感想,雖說言論自由,每個人有權發表意見,但看了很多人的發言,個人只覺得有些人只為了讓別人覺得他的思考很獨立,很特別,不合眾,如此而已(所謂的獨立思考嗎? )以前上大學,有的教授會跟學生說要獨立思考,但卻沒有教導學生如何思考才是獨立思考,變得有人覺得只要想法跟別人不一樣,不管它是對或錯,合不合宜,合不合禮,合不合情境,合不合......就是獨立思考啦!真糟糕!

以上看得懂的人應該知道我想表達什麼.
舊 2013-05-15, 02:12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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