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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喔! 紅燈右轉還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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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b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中壢
文章: 344
引用:
作者
jshj0314
真的嗎?哪條法律明文寫出來的?
不是要吐槽你,只是個人覺得閣下所謂的法律的邏輯很奇怪,一個人真的要蓄意傷人,就算他赤手空拳也是會要人命的,被打的人(自衛方)要自衛,用什麼方法可以讓他不再傷害咧?只撞武器?別鬧了.難道要喊暫停,想一想,再回擊?一個人被逼急了,情急之下要自衛當然會不可避免的傷害對方,所以我覺得你講的有待商議.
法律基本上要保護弱勢,要判防衛過當一定要非常明顯的比例不當跟前先有判例,法官才會用這條吧!若要雞蛋裡挑骨頭,我只能說那些人是法匠而已.
法條是死的,是由活的法官來引用判決
所以才會說現在的司法是保護壞人
您可以到這串看看
在台灣的合法自衛武裝
http://www.acewings.com/cobrachen/f...p?TOPIC_ID=7844
裡面收集的許多案例新聞的討論,裡面說到台灣司法有史以來,可能只有這一件防衛殺人勝訴,其餘通通敗訴
http://city.udn.com/54532/2352333
結論:與人衝突,打贏進法院,打輸進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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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的話聽聽就好,不要當真!!
2013-05-15, 02:11 PM #
27
c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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