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aaa88
法律的自衛指的是阻止他繼續侵害你....而不是弄傷對方......
你要撞他阻止他...也必須在不傷害他的前提下阻止他........比如說只撞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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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嗎?哪條法律明文寫出來的?
不是要吐槽你,只是個人覺得閣下所謂的法律的邏輯很奇怪,一個人真的要蓄意傷人,就算他赤手空拳也是會要人命的,被打的人(自衛方)要自衛,用什麼方法可以讓他不再傷害咧?只撞武器?別鬧了.難道要喊暫停,想一想,再回擊?一個人被逼急了,情急之下要自衛當然會不可避免的傷害對方,所以我覺得你講的有待商議.
法律基本上要保護弱勢,要判防衛過當一定要非常明顯的比例不當跟前先有判例,法官才會用這條吧!若要雞蛋裡挑骨頭,我只能說那些人是法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