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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r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引用:
作者站長
講的理由冠冕堂皇的結果還不是要我刪買賣物品的文章,本站恕不提供湮滅證據服務,如果只是因為已賣出或不想賣了,請自行回文說不賣了或是已售出,謝謝

過時的文章還在整理中,
到時會麻煩一併刪文,
另刪沒有爭議的文章或過時的文章或有對自己有困擾的文章為何說是再湮滅證據?
既然沒有給網友自己刪文功能別人請求管理員刪文,
合情合理,
這不是管理員應盡的義務嗎?
舊 2013-05-14, 05:53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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