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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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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SDN128K
管他原因是什麼 故意開車撞死人
不能當做是一般車禍意外 就是謀殺
謀殺重罪 還能30萬交保阿

在台灣開車的最大
竟然還得花30萬才能交保, 應該無罪開釋才對啊
同理可證一定是台灣漁船挑釁菲律賓人
所以人家才會窮追不捨還開槍殺人
開車的可以抓狂憑什麼開船的不能抓狂
只不過這駕駛沒事幹嘛先道歉
死不道歉的話一定更多人挺他吧
誰叫騎車的就是該死, 惹毛四輪的下場就是這樣
舊 2013-05-14, 12:25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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