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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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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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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sao.tw
你先去搞清楚取款條簽章的意義吧

你只要回答我上面的問題,如果是你少寫了,你會堅持以存款單的金額為準,就此算了嗎?

如果你不會就此算了,那怎麼要求銀行以存款單金額為準,就此算了呢?

提、存款單只是契約履行的要件,不是契約本體,銀行跟你照著契約約定走,哪裡錯了?

原來很多台灣人是只服從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喔

你是看不懂中文嗎?
不是說找不到證明就「算了」。

即然存單契約履行的要件,行員在上面蓋章簽名,不就同意存單上面的金額。
那請問這個銀行憑什麼隔空收回別人的錢?

而且你舉的例子很爛。
我拿一萬給行員,存單上面寫存9500,我不信行員不會找我500?

什麼有利沒利,大家只站對的一方,別老是在那鬼打牆OK?
舊 2013-05-10, 05:15 P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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