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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的重點就是在於「證據」,任一方有證據可以證明自己對,那就贏了,有任何不服就上法院,由法官裁定,其他人說了都不算數。

看文章要看清楚,金管會不也早已指出重點了嗎。

議論事情要客觀,不是一看到客戶跟銀行起糾紛就一定是客戶對。

有證據能證明才是正確的,如果銀行提出的證據不夠明確,那就只能上法院,如此而已。


兩造互持己見,請問你憑什麼說誰對誰錯?真正存入的金額你又怎確定?

難不成行員一時疏忽就要自認倒楣賠這麼多錢?人家也是辛苦賺錢的。
該是誰的就是誰的。
舊 2013-05-10, 12:30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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