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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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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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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左非
到底懂不懂簽名蓋章的意義?
若自己存單的確這樣寫,又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拿100萬,當然算了。

不然要跟某行一樣,然後自己出錯後,在到金庫搶拿99萬9千9百元到自己戶頭嗎?



你先去搞清楚取款條簽章的意義吧

你只要回答我上面的問題,如果是你少寫了,你會堅持以存款單的金額為準,就此算了嗎?

如果你不會就此算了,那怎麼要求銀行以存款單金額為準,就此算了呢?

提、存款單只是契約履行的要件,不是契約本體,銀行跟你照著契約約定走,哪裡錯了?

原來很多台灣人是只服從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喔
舊 2013-05-10, 12:24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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