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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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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intonet
我不是學法的,不懂法律會怎看

但以我是普通人的解讀我會認為:
如果這個交易行為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銀行也當面確認了數目後入帳,那就不符合“銀行誤將帳號、戶名、金額誤入存戶帳戶“的行為

如果這種條件可以無限上剛解讀成這樣,那不就是無敵條款了?
那光靠這條任何不就表示和銀行任何交易當中的契約行為都是假的?
銀行不爽都可以推翻了?

逗號跟頓號不會分嗎?
是無敵條款無誤
銀行要硬凹的話,只能靠打官司請法院裁判
律師費一個審級六萬起跳

好樣的國泰世華,我也記住了
舊 2013-05-10, 10:18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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