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asao.tw
看文章要把整段看完  開戶約定書就不是契約?
事後銀行又寄存證信函強調,依據開戶約定書,如果銀行誤將帳號、戶名、金額誤入存戶帳戶,一經發覺,將立刻追還,更讓蔣先生一肚子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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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學法的,不懂法律會怎看
但以我是普通人的解讀我會認為:
如果這個交易行為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銀行也當面確認了數目後入帳,那就不符合“銀行誤將帳號、戶名、金額誤入存戶帳戶“的行為
如果這種條件可以無限上剛解讀成這樣,那不就是無敵條款了?
那光靠這條任何不就表示和銀行任何交易當中的契約行為都是假的?
銀行不爽都可以推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