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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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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W
擅自從客戶的帳戶中取款,這已經是公訴罪搶劫了,在客戶不同意之後,不把錢立刻還回去,就再加一條侵佔罪,這間銀行不會沒有法務吧,這樣做客戶可以直接去警察局備案,直接把你主管扣押回警局起訴∼


銀行寄的存證信函就有說明了,麻煩看清楚
舊 2013-05-10, 08:45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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