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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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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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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neb
你沒看到法官不是用貪污治罪條例,而是用刑法嗎?還是你的眼精被各色的霓虹燈搞到分不清黑色跟白色?



請你再去看看判決書...有關實質影響力那部分

法官是先一大堆的篇幅來認定無實質影響力,所以在貪汙治罪條例無罪...

而不是014有無公務員或公職人員身分...
     
      
舊 2013-05-05, 11:06 PM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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