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neb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0/today-p2-2.htm
台灣一堆人沒法律知識,又沒常識,又最愛一直為顏色服務。一直被洗腦014犯貪污罪,卻連"公職人員","公務員"都不會分辨。
1,請去查--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
2,請去查---立委身份是"公務員"或"公職人員"?
3,一堆連014犯收6300萬案時的身份是----立委或政院祕書長-----都搞不清楚。
4,一堆人連----"高志鵬貪污關說的是政府機關,立委對它有質詢質,審預算權","014關說的是民營公司,立委對它沒質詢權"-------都不會分。
5,更可笑的是還-----以犯罪所得的多寡,去比對刑期的長短-----
重點是----不要被顏色利用,炒完、利用完後,什麼也沒改變,要-----叫立委修法,把不明確不合理的法,全部修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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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的時候根本就只是在家的閒談
是被陳啟祥逼的
錄音擋是被剪接的
原本搞不好 014要給陳啟祥8300萬,順便幫他搞定爐石,來感謝他的支持
結果被串改反過來 污衊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