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qneb
台灣一堆人沒法律知識,又沒常識,又最愛一直為顏色服務。一直被洗腦014犯貪污罪,卻連"公職人員","公務員"都不會分辨。

1,請去查--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

2,請去查---立委身份是"公務員"或"公職人員"?

3,一堆連014犯收6300萬案時的身份是----立委或政院祕書長-----都搞不清楚。

4,一堆人連----"高志鵬貪污關說的是政府機關,立委對它有質詢質,審預算權","014關說的是民營公司,立委對它沒質詢權"-------都不會分。

5,更可笑的是還-----以犯罪所得的多寡,去比對刑期的長短-----


那最可笑的就是這個案件的法官了

花了那麼多的篇幅去寫"實質影響力"做啥

直接說無罪就好..

真是好笑啊啊
舊 2013-05-05, 10:16 PM #16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udoy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