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neb
台灣一堆人沒法律知識,又沒常識,又最愛一直為顏色服務。一直被洗腦014犯貪污罪,卻連"公職人員","公務員"都不會分辨。
1,請去查--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
2,請去查---立委身份是"公務員"或"公職人員"?
3,一堆連014犯收6300萬案時的身份是----立委或政院祕書長-----都搞不清楚。
4,一堆人連----"高志鵬貪污關說的是政府機關,立委對它有質詢質,審預算權","014關說的是民營公司,立委對它沒質詢權"-------都不會分。
5,更可笑的是還-----以犯罪所得的多寡,去比對刑期的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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