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
引用:
作者qneb
比對高志鵬,你覺得林益世是不是判太重了?兩人犯案時身份都是立委。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0/today-p2-2.htm
|
對於利用政府權力脅迫平民謀私利的行為
懲罰只有越重越好
不然一門洞開、一群立委必然爭相效法
大開殘害人民權益之門
身擁政府權力的人、本來就不該和民間有任何私利往來
法律只是程序正義、但程序正義若背離實質正義
那根本毫無正義可言
高志鵬那種毫無實質正義判例不足以法…
更不該做014應該輕判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