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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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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qneb
比對高志鵬,你覺得林益世是不是判太重了?兩人犯案時身份都是立委。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0/today-p2-2.htm



對於利用政府權力脅迫平民謀私利的行為
懲罰只有越重越好

不然一門洞開、一群立委必然爭相效法
大開殘害人民權益之門
身擁政府權力的人、本來就不該和民間有任何私利往來

法律只是程序正義、但程序正義若背離實質正義
那根本毫無正義可言

高志鵬那種毫無實質正義判例不足以法…
更不該做014應該輕判的理由
舊 2013-05-05, 05:44 AM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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