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demon..
我只瞭你對勞安工作絕對是100%的大外行
而且完全沒有工地經驗可言
你自己的論述中也不是說明了:老闆不給權時、你勞安又能如何…
畢竟在私人企業中、老闆的意志才是唯一標準
老闆之前、沒有員工是有權主宰企業的
而且你一些勞安觀念明顯背離實務狀況
試想要是一個百人的大工地、工地負責人還要背勞安任務
恐怕一天24小時都不夠用
有空你可以查查工地負責人的法定工作……
而且對老闆而言,工地負責人同時有勞安牌才是最好的
因為他們只要一個人的薪水就可以做兩個工作
工地負責人和勞安分開、他們還得多花錢請人…
而且基於誰指揮誰負責、工地負責人指揮工地
出事負責又有什麼好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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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哥
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及自動檢查辦法裡
第3條
第二條所定事業之雇主應依附表二之規模,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以下簡稱管理人員)。
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為專職;第二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至少一人為專職。
依前項規定所置專職管理人員,應常駐廠場執行業務,不得兼任其他與勞工安全衛生無關之工作。
有寫到工安是否應為專職,但勞檢到現場,十幾人的小工地,他也要求工安要專職專任,不得兼任。
這是被放蛇的那個檢查員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