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demon..
我想那位網友完全搞不清楚什麼回事
如果做好勞安、法律要求規定的全部都有做好
好到可以讓老闆遇到白目勞工出事時免責、或降低責任(過失不在雇主身上)
請問對老闆來說有沒有做好勞安?(我指的免責並不是指鑽法律漏洞的卸責……)
就像 Earstorm-2 兄有幫你的員工買安全鞋
也要求工作要穿安全鞋
結果該員工在你的監視之外時、沒有規定穿安全鞋被砸爛腳掌
相對完全沒有要求穿安全鞋、配給安全鞋的雇主
你應該負的責任、絕對不會和沒要求的雇主一樣
這就是我講的勞安人員幫雇主免責或減輕責任
所以工安職災鑑定責任時,除了法條外還有一個重要依據叫SOP
當勞工不按雇主 SOP 發生意外時,是沒有道理叫雇主負起全責的
不管是什麼良心事業,勞安工作人員畢竟還是領雇主發的薪水、不是領勞工發的薪水
如果你做勞安不由雇主的利益出發,請問老闆會不會自問雇你做什麼?
當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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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一個工安,不是單純只片面依相關法規來辦理,而是要了解公司的作業流程,方法,順序等等,在推動勞安的事務時,也不是強制要求所有人員來配合。而是應該從中去思考,如何達到不影響一般事務的情況下,讓現場有所改善,流程跟安全兼雇。
2.勞工違反SOP而發生職災時,雇主視情況仍有相關責任。
像Earstorm-2兄幫員工買安全鞋,也責令該名員工需著安全鞋,但該員工仍然不穿,若Earstorm-2為領班或是單位主管,應要求該員工著用安全鞋,若不穿的話,可以要求該員工不得在現場從事作業。而非口頭上警告。因為現場負責人有權力去管理現場人員。
4.良心事業的意思就是,就算老闆不做,我自己貼錢,花時間,精力都會去做
5..我做工安四年多了,該跟老闆嗆的,我也沒少過...。
為老闆著想的最好方式就是不要發生任何工安意外,而非在意外發生後,減輕雇主的責任。
6.鑑定責任,請參照各地勞動檢查機關的事故報告。
直接原因:直接致死的原因,例如:感電致死;墜落致死;缺氧中毒等...
間接原因:導致致死的原因,例如:活線作業未設絕緣措施;作業場所開口未設護欄;局限空間作業未送風測氣等...
基本原因:教育訓練未確實,自主檢查未確實...
或許會參照SOP,但SOP不會是最常被提到的。
7.我只想知道貴網友對相關法令的了解有多少?
感覺只是有上過勞安相關課程,而實務上及法令上的見解有所不足。
如果可以,請舉出相關法令來討論。而非流於想法而已
我跟以前乙安,甲安的同學在準備考試前,都是直接背出法條,而且連相關的細項都得了解
舉例:墜落危害防制計畫內容
1.藉由工法之選擇,盡量使勞工於地面上作業(例如大樓模組化,盡量減少勞工於高空作業)
2.施工順序之選擇優先承造永久性上下升降設備(優先建置樓梯,電梯,以減少人員使用用工作梯或是爬梯上下高處)"扶梯的規範:突出上緣60公分,與牆面以75度角,腳座應有止滑裝置,電梯的規範(有點多我就不打了)
3.設置護欄,護蓋
護欄,上欄桿高度應有90公分以上,任意方向施以75公斤力量不致產生明顯變形,(其實護欄還有分金屬,木製,或是其它材質的規範,只是我也懶得打,因為大同小異)
護蓋於法規上的要求又有好幾項,能承載二倍車重,需有止滑裝置,顯著標明...
4,張掛安全網:安全網的設置高度,位置,網目的大小
以上的是我憑記憶寫的,用字或許會有所差異,但不會差太多,若再寫下去我就不用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