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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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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n_akemi
這些才是勞安該做的事情。

向上給予建議,向下給予保護。
不是說完就事不關己...

因為企業主的心態就是能省則省,反正不用他負責任。
誰的責任?勞安。

當勞安苟且了,沒有符合規定還是掛名了,工廠照樣開工營業,死了人誰的錯?
很抱歉!第一個關的是勞安不是老闆,就算真要抓老闆,也會發現老闆早就捲款潛逃。

因為真要歸咎起來,勞安才是真正有職權、有智識的人...
所以在鬼島呆丸的慣老闆向來不給勞安真職權。



我想你完全搞錯了
任何稍有勞安知識的人、光看這一段就知道你對勞安絕對是狀況外



你最好去翻一下「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看一下法規中所有人的責任
所有的工安法規指定的事故負責人…只有一個:雇主及雇主代理人(現場負責人)
而且絕對沒有一條說發生事故是勞安負責的

因為權力越小、責任越小
要講「向下保護」最少也有資源,請問資源分配的大權在誰的手中…(反正不是勞安)
要是這個人完全不給資源、勞安哪來的能力保護下面勞工


你後面那種論調其實雇主才是最爽的
什麼資源都不用給勞安了、反正出事是勞安扛不是我扛∼Ya~~

開始的「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也是沒有明確標明這點
造成所有主管根本不甩勞安人員作業(看勞安多可憐)
所以後面才又修法
=============================
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協調及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擬訂、規劃、督導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

才把責任明確掛在現場負責人身上、畢竟這些人才是真的有現場的指揮權
而且中國民國開國至今,沒有一個勞安被法辦的

講話一頭熱前請先搞清楚狀況
     
      
舊 2013-05-03, 11:45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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