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demon..
反正法律規定出事是老闆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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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都可以蓋完房子就重組公司了,慢性職業傷害去哪裡找人負責?
又不是不知道鬼島呆丸的慣老闆們什麼都不會,滿嘴胡言亂語以及推卸責任最厲害!
再說了,真出了事都是別人付責任,哪一次是抓老闆了?別傻了...
引用:
作者idemon..
勞工死傷勞安單位會來找碴、家屬會來求償
還要付不計責任的補償金
汙染會有環保單位來開罰單兼求償
辛辛苦苦賺錢賠在這些事上面值得嗎?所以還是守法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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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爆發性的重大事故,但實際上真正出事情的是長時間慢性傷害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