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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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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n_akemi
私人企業慣老闆的觀念為:
死傷算員工的,污染算國家的,賺錢算公司的,公司算老闆的。

所以這樣算是正確的?


勞工死傷勞安單位會來找碴、家屬會來求償
還要付不計責任的補償金

汙染會有環保單位來開罰單兼求償

辛辛苦苦賺錢賠在這些事上面值得嗎?所以還是守法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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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這樣建議老闆

但老闆做不做就不是我能管的了
要搞清楚自己的身份是老闆的打工仔,可不是吃公家飯的執法人員
舊 2013-05-03, 10:59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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